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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年國教計劃   113入學進程表   113超額比序積分表   113超額比序流程圖

◎.12年國教計畫、免試入學辦法 ─ 源起:
  國中基測實施迄今已十年,各種多元管道仍以國中基測量尺分數作為分發篩選之重要參據。但是,多元能力評量參採比重偏低,國中學生升學競爭壓力未得緩解,高職申請入學名額報到率偏低,學生未能適性選擇高中職就學.....等等仍為常見之問題,原期以國中基測作為入學門檻,申請入學導引適性分流,以多元管道實現多元選才等理念,未能完全體現。因此,教育部規劃以漸進彈性、因地制宜等原則,逐步調整多元入學方案,推動高中職五專免試入學,期以建立適合各地區國中學生的升學方式。
  近年來教育部基於實現教育機會均等與追求教學卓越之理念,以實現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的教育理想。積極規劃「12年國教」,提出子計畫4「調整高中職入學方式」,在既有多元入學方案基礎下,並研擬4-1「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」,期以逐步擴大推動免試入學比率,調整高中職和五專多元入學方式,以奠定未來實施12年國教之重要核心基礎。
※.多元入學方案 ─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(國中基測),簡介:
  民國90年開始辦理 (國中基測) 入學測驗,全面推動實施高中、高職、五專多元入學方案。原盼在公平公正之前提下,改變傳統聯考以單一智育成績分發篩選,改以學生基本學習能力評量作為門檻檢定,希望能導引國民中學教育,注重學生多元適性發展之多元入學教改政策,始而推動至今 (※.註:現行國中升學以全面推動「12年國教、免試入學」計劃為主要目標)。
 

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

國教定義

◎說明: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之(十五歲~十八歲) 都可免試、免學費或不強迫的就讀高中、高職或五專學校。此全面實施,對於提升國家競爭力、國際教育形象,將會產生很大的助益與貢獻。

一、依國民教育法第2條「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,應受國民教育。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,另以法律定之」( 強迫入學條例 )。我國現已實施六歲至十五歲之九年國民義務教育,是強迫入學、免學費、義務的教育,接受教育是國民的權利,也是義務。

二、另依 教育基本法 第11條「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;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。」目前推動延長的國民基本教育(十五歲至十八歲) 指的是非強迫入學(非義務)、但是普及入學、低學費 的教育,接受教育是國民的權利。

實施期程

  12年國教,預定於民國103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、大部分免試入學,未來教育部將就「國中生升學制度」、「學費政策」、「高中職均質化及優質化」、「國中教學正常化、適性輔導與品質提升」等關鍵議題凝聚共識,與直轄市、縣市政府民意機關協商溝通,研擬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,報行政院核定後,據以推動實施,期達到紓緩國中學生升學壓力,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,建構優質的國民基本教育。
實施原則
一、非義務教育: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,不強迫入學。
二、入學普及化:提升國中畢業生入學高中職比率,期達百分之百。
三、學校類型多元:推動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」須提供各學區類型多元、品質優良且數量充足之後期中等教
  育學校。
四、教育優質化:縮小城鄉差距,逐步擴增優質高中職,全面提升高中職教育品質。
五、就學在地化:落實高中職社區化,逐步達成就近入學目標。
六、學習一貫化:銜接高中職、國中小教育,使學生學習經驗與身心發展階段連結。
七、就學少負擔:減免學生學費,減輕家長經濟負擔。
 

擴大高中職及五專「免試入學」實施方案 (十二年國教先導計劃)

免試入學
推動目標

1.發展學生多元智能,紓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。
2.發揮教師教學專業能力,提高教學與學習品質。
3.發展學校辦學特色,增進學生適性學習與發展。
4.全面關照不同地區學生,縮短城鄉教育落差。

免試入學
辦理原則

一、學生主體:以學生為學習主體,給予每位學生同等的關懷和尊重,提供適性及優質之教育機會。
二、多元適性:學生依性向、興趣、志願、或在校學習各項表現等做為其進路發展之依據。
三、就近入學:高中職和五專考量學校地理環境等因素,優先提供鄰近國中免試入學名額。
四、保障弱勢: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考量區域城鄉落差、文化不利及弱勢族群等因素,規範轄屬高中職及
   五專優先提供免試入學名額,保障偏鄉國中學生或弱勢學生升學權益。
五、因地制宜:各區得採取一種或兼採數種不同入學模式,並得經各該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同意後全面辦
   理學區免試入學。
六、漸進彈性: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教育資源,漸進提高免試入學比率或名額,穩健逐步推動。

實施期程
VS
實施比率

 

◎本實施方案分為三個期程漸進推動,各期程及免試入學比率規劃如下:
一、宣導推動期:99學年度到100學年度
 1.各公立高中: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 5-35%為原則。
 2.各公立高職: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 5-35%為原則。
 3.各公私立五專及私立高中職: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35%為原則。
二、擴大辦理期:101學年度起
 1.各公立高中: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的 40%以上為原則。
 2.各公立高職: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的 60%以上為原則。
 3.各公私立五專及私立高中職: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 70%以上為原則。
三、全面實施期: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,各區全面推動(30%可採考試入學) 。

備註
1.部分學校因發展特色及實際需要,得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,彈性調整各期程免試入學比率。
2.100學年度各招生區名額比率應較99學年度提高3成以上。
3.免試及申請入學招生名額比例,各公立高中40%;公立高職60% ;私校70%以上。
※.以上為12年國教、免試入學預定比例原則,實依各年度現況調整詳閱政府單位公告。
 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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